转发:关于做好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
长教职改字〔2016〕1号
各区县(市)教育局、各直属学校(单位)、各有关学校:
根据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湘人社发〔2016〕50号)、《关于做好2016年度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16]478号)和《关于印发<长沙市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长人社发〔2016〕号)等文件精神,以及国家和省有关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会议的安排部署,结合我市实际,本着积极、稳妥、审慎、周详的原则,按照严格标准、注重业绩、发挥导向、客观公正的要求,为顺利推进我市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岗位职数控制
各学校和单位(以下统称学校)必须在省、市职改办批复的2016年度职称评审职数内,按照“对岗申报”的原则组织推荐申报(申报人员必须是本学校在职在编在岗人员)。
二、推荐参评要求
各学校要结合本学校特点和教育教学实际,自主、科学、合理地设置不低于《湖南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基本标准条件(试行)》规定的条件推荐参评对象。推荐要充分考虑教书育人工作的专业性、实践性、长期性,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注重师德素养、教育教学方法、工作业绩和一线实践经历,改变过度强调论文、学历的倾向,引导教师立德树人、爱岗敬业、积极进取,不断提高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和水平。
推荐结果要在本学校公示,跨校参评人员情况,要在其所在学校和组织跨校申报学校同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者方可上报。
三、评审程序
1、个人申报;
2、考核推荐;学校(单位)组建考核推荐委员会,择优推荐参评人员。委员会人数原则上不少于7人,其中一线教师不少于70%。委员会成员必须经学校(单位)教职工代表大会差额投票选举产生,并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各学校(单位)考核推荐委员会名单报所属教育部门审核备案。
3、公示推荐结果。高级以上职称参评人员还必须填写《湖南省中小学教师系列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职务)申报人员情况公示表》(见湘人社发〔2016〕50号文件附件2-2-2,一式二份,用A3纸打印);
4、市教育局职改办、市职改办对申报材料进行汇总审查,主要审查学历、资历(教师资格证、任现职职称证、农村任教经历等,要求申报专业职称与所学专业对口,与所任教专业对应)、外语(中专系列)、论文、普通话证、继续教育证明、聘用合同书或聘任书及有关系列要求提供的材料;
5、综合评审。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评审采取实地考核和集中评审相结合的方式对参评人员进行综合评价,积极探索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实施评审。
实地考核采取听课、教师座谈、学生及学生家长满意度测评等方式,对参评人员的师德师风、教学能力、教学管理行为、教学效果等做出评价。《长沙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实地考核办法》由市教育局制定(另发)。中小学正高级职称参评人员的实地考核工作由市教育局组织;各区县(市)中小学中、高级职称评审参评人员的实地考核工作,由区县(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具体方案由各区县(市)教育局制定并报市教育局职改办备案;市属学校参评教师的实地考核工作,以学校为单位组织,具体方案由各学校制定并报市教育局职改办备案,但评委人数不得少于7人,其中外聘评委不少于50%。市教育局直属单位参评教师的实地考核可与“考核推荐”同时进行。
集中评审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职称政策,对参评人员的教学业绩、任职资历、任职条件、教研教改水平等进行细化量化评分,综合实地考核情况,做出全面评价。
6、评审拟通过人员由省、市职改办公示,所在学校张榜公示。
7、省、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对公示无异议人员发文确认资格,颁发资格证书。
8、评审材料归档。
四、材料报送要求
(一)学校注意事项
1、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需在“湖南省职称与专家管理系统”软件环境下录入个人参评信息,形成电子文档后通过U盘汇总上报。
2、职称评审时,请报送下列材料:(1)按系列分高、中级分别打印《申报评审______年度______系列______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参评人员花名册》,一式二份(见附件1);(2)《长沙市2016年中小学职称评审材料分学科统计表》(见附件2)。(3)《湖南省中小学教师系列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职务)申报人员情况公示表》(同一单位装订成一册)。花名册、U盘、统计表、评审材料档案袋封面等重要信息请务必核对无误。
(二)个人注意事项
个人报送材料中《参评人员资格审查意见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不必装订,其他材料按“参评资格审查材料”和“任职资格评审材料”归类装订成册。材料具体种类要求,按《关于印发<湖南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湘人社发〔2016〕50号)附件2-2的规定执行。
除不需装订的材料外,申报人员所在学校应按“参评资格审查材料”和“评审材料”两类,制作“���同志申报���职务参评资格审查材料”和“���同志申报���职务评审材料”目录、封面,并按上述规定的排列顺序装订成册。
(三)材料袋标识及规格要求
1.所有送审材料应装入送审材料袋内。材料袋的正面写明申报人姓名、所在(或送审)单位、申报何系列、何职务及何学科专业(其中申报艺术、外国语言文学学科的须注明到专业),并列出送审材料目录。材料袋的底端封口处应醒目地标明申报人姓名及所在(送审)学校。
2.送审材料一般为一人1袋,最多不超过3袋,材料袋使用牛皮纸纸质袋。
3.美术、艺术设计等艺术类专业申报人员提交的作品应采取特别保护措施。
五、时间安排
1、中小学教师职称过渡从文件下发之日开始实施,具体审核确认时间,市本级由市教育局商市人社局确定,各区县(市)教育局中小学教师职称过渡由区县(市)教育局、人社局确定。在2016年11月30日前必须完成。
2、各区县(市)教育局、各直属学校于11月18日前向市人社局申报2016年职称评审岗位职数。
3、尽快组建好各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各区县(市)教育局、各直属学校于11月28日前向市教育局推荐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高、中级评委(通知另发)。
3、各区县(市)教育局职改办、各直属学校、各有关学校向市教育局上报正高级职称参评材料时间为11月14日。市教育局11月15日-24日组织对正高级职称参评人员的材料审核、现场考核和公示(具体安排另行通知)。11月25日向省教育厅报送参评材料。
4、中高级职称参评材料报送时间: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初定2016年12月7日前,区、县(市)教育局和其他单位在12月12日前,逾期不予受理(各单位具体送交时间安排另行通知)。高级职称评委会、中级职称评委会具体评审时间另行通知。浏阳市、宁乡县中级职称的申报评审时间自行确定。学校12月5日前交。
六、其他事项
1、关于“城市(省市县区政府机构所在地)中小学教师评聘中级职称(职务)应有1年以上农村学校工作经历,评聘高级教师职称(职务),应累计有2年以上农村学校工作经历”的要求,今年在2016年10月30日前,已经被派遣支教一年及一年以上的,允许参评。
2、申报对象参评资格材料、评审材料等支撑材料有效截止时间为各单位向市教育局职改办和市职改办报送材料时间,必须一次性全部提交,逾期不再受理材料上报、补充、更换事宜,其中中小学正高级职称的截止时间为上报省教育厅当天。
3、报送材料时,须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核准的收费标准(湘价费〔2003〕74号)缴纳评审费(正高级和高级420元/人,中级230元/人,初级125元/人,其中中高级和高级50元、中级30元的资格审查费用请直接交市职改办。
4、参评人员提供的论文、专著、科研成果等,学校应进行真实性查询,并提供查询证明。
5、切实加强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责任与监督,各单位2016年度职务评审工作开始后,即行对外公布举报电话,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如出现重大舞弊或失职事件,一经查实,将责成单位主要负责人做出深刻检讨,并通报全市。
6、各区县(市)教育局上报参评材料的同时,必须一并上报由教育局主要负责人亲笔签字并盖教育局公章的《实地考核记分统计表》1份;市属学校直接上报考核组密封的《实地考核记分表》1份。
7、关于教科研材料、电子教案、班主任手册的认定,以及美术教师作品、英语教师口语声像参评材料的要求,与2015年相同(见附件11)。
附件:
1、《申报评审年度系列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参评人员花名册》
长沙市教育局
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10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