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h533388银河科研管理办法(修订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升我校教师科研能力,适应“十二五”中等职业教
育改革的新要求,促进我校教师科研工作的持续发展,根据教育局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教师科研工作坚持实事求是,严谨务实,既要有鲜
明的职业特色,更要重视科研成果在教育教学、课程改革、教学方法、教学质量等方面的推广与应用。
第三条 全体教职员工应不断增强科研意识,正确理解和处理好
教学与科研的关系,充分认识到教学与科研相辅相成,不可或缺。
第四条 加强队伍建设,努力造就一批高素质、高水平,有一定
影响的带头人,建设一支结构合理的学术梯队,为学校可持续发展提供保障。
第五条 健全教师科研管理规章制度,深化科研管理改革,探
索教师科研运行机制,提高教师科研管理水平。加强与主管部门和各院校、学术团体的交流与合作,注重教师科研信息的收集与宣传工作。
第六条 学校教师的各类论文撰写、课题管理、校本教材编写工
作,归口校企合作与课程开发办公室统一管理,教师考核的相关数据,以校课办提供的为准。
第七条 成立学校科研领导小组,负责学校科研问题的咨询与评
审工作,学校由一名校级领导直接领导教师科研工作。校课办是组织管理教师科研工作的职能部门。
第二章 论文管理
第八条 本暂行办法所称论文是指署名yh533388银河,以
第一作者公开发表于中外期刊的论著、评奖论文、征集论文、学术论文、会议论文等(以下简称“论文”)。
第九条 要求市级卓越教师、省级专业带头人、市级骨干教师、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教师每年应有一篇不少于2000字的论文。其他教师每2年应撰写并上交一篇论文,所交论文内容、格式要求以每年(期)论文征集通知为准,不得捏造、抄袭等,且不得重复使用。
第十条 对未按要求完成的教师,取消当年(度)考核评优资格。
第十一条 论文发表(获奖)后,作者应将当期杂志封面、目录、正文复印件,连同该论文获奖证书上交学校进行登记存档。各类获奖论文的奖励,按学校相关奖励政策执行。
第三章 课题管理
第十二条 本暂行办法所指课题分为校级课题与上级课题两类。
第十三条 校级课题由学校立项、评审。研究年限为一年,研究
时间以立项批准通知书发放之日起计算。课题的学术专著、教育教学论文、校本教材出版不受研究年限限制。
第十四条 校级课题管理严格按照申报、立项、中期检查、结题
等程序进行。
(一)课题申报
1、凡我校教师均可申报校级课题。课题负责人原则上应具有中
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硕士研究生学位。课题负责人不得同时担任两个以上(含两个)课题的负责人。
2、申报者必须填写统一格式的《yh533388银河课题立项申
请表》一式二份,申请书可向各部或校课办索取。
3、校级课题一般在每年的三月份集中受理申报,申报人及所在部
应按相关通知要求做好申报工作,逾期学校不予受理。校级课题具体要求以通知为准。
4、申报课题应立足我校教育教学改革和发展的理论与实际问题。
申报人可从学校的课题指南中选题申报,也可根据课题指南,结合实际问题自行提出课题。
(二)课题立项
校课办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报学校科研领导小组进行评审。课
题负责人在接到课题立项批准文件后,应尽快确定具体的课题实施方案并报校课办备案。
(三)中期检查
1、校级课题实行中期管理。一般项目自立项后半年检查一次,中
期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⑴开题情况;⑵研究进度;⑶经费使用情况。
2、课题负责人应及时向校课办提出中期检查申请,填写《长沙市
电子工业学校课题中期检查报告书》,并提供相关材料配合检查,对检查发现有问题的项目,责令其整改,甚至终止课题并取消资助。
(四)结题
1、课题负责人向校课办提出结题申请,填写《长沙市电子工业学
校课题结题申请表》,提交课题《结题报告》、研究工作总结及研究成果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2、课题负责人整理结题材料,由校课办组织验收,经学校科研领
导小组评议通过,即可正式结题。公示无异议后,向课题负责人发放《课题结题通知书》,作为职称晋级计分依据。
3、课题必须按照规定及时结题,特殊情况课题负责人须提交延长
研究时间的请求报告,获得批准才能延期结题。校级课题结题评审具体受理时间由学校另行通知。
4、以课题负责人身份承担校级课题研究未按期结题者,不能申报
新课题。
第十五条 通过立项的校级课题并按要求完成结题,学校提供6000元/课题的研究经费。对由我校教师主持的上级课题并按要求完成结题,学校提供不低于校级课题的研究经费。
第十六条 学校要求各专业部每年必须有一项或以上校级或省、市课题立项,课题立项及完成情况纳入各部考核。
第十七条 上级课题的申报原则上须从校级课题中产生,如校级
课题申报立项为上级课题,并完成结题,学校另行提供3000元/课题的研究经费。其他要求按上级有关文件执行。
第四章 校本教材管理
第十八条 本暂行办法所指校本教材是根据学校的要求及目标,
结合本校学生特点、专业器材现状而自行编著的教材(含出版社参编教材)。
第十九条 校本教材编写应以学校教学需要为目的,以教学大纲
为依据,重点放在专业建设、课程改革和实习实训等方面,突出学校特色,注重学生实践能力、分析和解决问题能力,符合专业发展方向。
第二十条 学校积极提供编写校本教材条件,组织教师编写可供
出版发行的校本教材,编著者应按时、按质、按要求完成编著任务。
第二十一条 教学参考书应配合教学为原则进行编写,对原教材
中的重点、难点补充论述。专业教学参考书还应含有新材料、新工艺、新方法等内容。
第二十二条 实习实训指导书应配合原教材介绍实习实训的目的、内容、方法、步骤、仪器使用和材料、操作注意事项等。文字应简明扼要、条理清楚,便于学生理解掌握。
第二十三条 校本教材由校课办审核,经学校领导审批后按每千字50元标准发放。校本教材的印刷费由学校统一支出。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二○一三年九月一日起执行。此前有关的
规章制度、相关文件与本办法相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二十五条《管理办法》的修订和解释权属校长室,本修订从
即日(2019.03.22)起实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