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5年部分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登记工作的通知
各科室、专业部:
根据教育局长教通﹝2012﹞103号文件《长沙市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登记管理实施细则》及(长教通〔2014〕90号)《长沙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学分登记管理补充规定》要求,为做好2015年教师培训学分登记管理工作,按长沙市教育局统一部署,请相关教师按要求完成学分登记工作。
一、登记对象
中等职业学校语文、数学、英语、体育与健康、计算机应用基础、物理、化学等7门公共基础课程取得教师资格的在职在岗教师(名单另附)。
二、登记流程
1、有关教师于即日起至1月4日,将本人2015年度继续教育结业证书(原件),送交校企合作与课程开发办公室(一栋106室)初审。
2、由校课办将教师结业证书原件和相应的复印件、学分汇总到《湖南省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登记系统教师2015年度培训学分导入表》中,校长签字并加盖公章,上报市教育局审批。
三、工作要求
1、认真阅读教育局长教通﹝2012﹞103号文件《长沙市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登记管理实施细则》及(长教通〔2014〕90号)《长沙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学分登记管理补充规定》,领会文件精神,以免以后为学校、个人造成影响。
2、教师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是年度考核、职务评聘、评先评优、骨干教师评选、特级教师申报和《教师资格证》定期登记的必备条件之一。
3、各有关教师应高度重视,无遗漏地按时完成学分登记工作,逾期恕不办理补登手续。
4、教育局长教通﹝2012﹞103号文件《长沙市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登记管理实施细则》及(长教通〔2014〕90号)《长沙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学分登记管理补充规定》见校园网—教研园地—教师培训栏目。
yh533388银河校课办
2015年12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