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2年部分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登记工作的通知
各科室、部:
根据教育局长教通【2012】103号文件《长沙市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登记管理实施细则》要求,为做好2012年教师培训学分登记管理及补登2011年度学分工作,按长沙市教育局统一部署,请相关教师按要求完成学分登记工作。
一、登记对象
中等职业学校语文、数学、英语、体育与健康、计算机应用基础、物理、化学等7门公共基础课程取得教师资格的在职在岗教师,名单另附。
二、登记流程
1、有关教师于5月3日前,将2012年教师本年度继续教育结业证书,交校企合作与课程开发办公室(一栋106室)初审。
2、由校课办将教师结业证书原件和相应的复印件、学分汇总到《湖南省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登记系统教师2012年度培训学分导入表》、《湖南省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登记系统教师2012年度培训学分导入表》中,主管校长签字并加盖公章,于5月中旬(教育局通知)上报市教育局审批。
三、工作要求
1、需补登2011年度学分的教师,应准备好2011年度原始证明材料,包括培训结业证书原件、活动通知的原件,交校企合作与课程开发办公室。
2、认真阅读教育局长教通【2012】103号文件《长沙市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登记管理实施细则》,领会文件精神,以免以后为学校、个人造成影响。
3、各教师应高度重视,按时完成学分登记工作。
4、教育局长教通【2012】103号文件《长沙市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登记管理实施细则》见校园网。
校企合作与课程开发办公室
2013年4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