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落实《长沙市第三期“英才工程”优秀中小学骨干教师综合素质提升培训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科室、专业部及实训中心:
为落实《长沙市第三期“英才工程”优秀中小学骨干教师综合素质提升培训实施方案》(长教通〔2015〕38号),现就2015年参加第三期综合素质提升培训班学习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业方向与培养方式
1、2015年暂定八个专业方向:教育管理、现代教育技术、语文、数学、物理、英语、生物、思政。实际开班专业按报名符合条件的人数确定(报名人数不足的专业不开班),总招生规模不超过170人。
2、主要采用不脱产学习模式。集中培训时间一般安排在寒暑假或长假日。
二、报名条件及时间
1、学校在职、在岗、在编专任教师或管理人员,年龄在45岁以下。
2、2012年7月31日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并取得毕业证书(一般应有学位证书),已具有3年以上的在职工作经验。
3、报考教育管理专业的,以学校中层以上干部和教研机构的教学管理人员为主。报考现代教育技术和学科教育(语文、数学、物理、英语、生物、思政)等专业,须为相同或相近专业。
4、报名时间:2014年4月20前报一栋106(校课办),经学校批准确定名单。
三、名额分配
每个专业方向可报2人。
四、学费标准与奖励办法
1、综合素质提升培训班全程收费标准:12000元/人。教材费、食宿费自理。
2、本培训班学员自愿报考湖南大学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学费标准为24000元。本培训班学员通过国家统一招生考试录取为湖南大学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或通过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全国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考试申请硕士学位,其在课程班期间所缴纳的学费(12000元)可直接冲抵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或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的相关费用,另应补缴12000元(包括研究生实习、开题报告、论文指导、评审及答辩费等,不含国家规定的相关报名考试费用)。
以上费用先由学员自己支付。
3、奖励办法
获得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的学员由市教育局奖励10000元。在学员考试通过,获得硕士学位入学资格后,一次性拨给湖南大学,抵充学费。市属单位的学员由所在的单位另行奖励6800元,从教师培训经费中列支;区、县(市)所属学校的学员在市教育局外的其余奖励标准由区、县(市)和学校自行制定。
只获得综合素质提升培训班结业证书、未能取得硕士学位者不予资助与奖励。
五、其他
1、学员学习期间,计算工龄、教龄、参加年度考核和职称评定,认定校本培训学时,学校的一切待遇不变;凭骨干教师综合素质提升培训班课程学习计划与教学安排认定相应的继续教育学分。
2、学员必须接受高校的校方管理,在政治思想上、生活上、学习上严格要求自己,遵纪守法,学习期间如发生违纪违法行为和安全、交通事故,一切责任自负。若因违纪违法受到处分,则不再享受以上学费奖励。
3、学员在参加骨干教师综合素质提升培训班学习期间和取得硕士学位后的三年(从入学开始累计六年)内,非组织行为不得申请调出本单位。特殊情况经领导批准同意调出的或申请辞职的,必须先退还学费奖励金额以及报销的有关费用,方可办理有关手续。学员在录取后必须与所在单位签订有关协议。
4、学校为参加骨干教师综合素质提升培训班并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的教师积极创造条件,在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评优评先、晋级、竞聘上岗中,同等条件下,应予以优先。
5、其他未尽事项,可咨询校企合作与课程开发办公室。本通知解释权在校长室。
校企合作与课程开发办公室
2015年4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