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教党〔2010〕20号:推荐和培育基层先进典型
关于在创先争优活动中做好推荐和培育基层先进典型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市)教育局党委、高新区教育党委、市教育局直属单位党组织、市民办教育党委、各指导组:
为进一步浓厚创先争优活动氛围,迎接建党89周年,按照中央、省委、市委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一部署,经市教育局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在创先争优活动中推荐培育一批基层先进典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工作目标。从2010年6月到党的十八大召开前,在全市教育系统培育20个基层党建工作示范点、树立100名优秀共产党员先进典型;从中向市委推荐10个市级基层党建工作示范点和10名市级优秀共产党员。
2、标准要求。基层党建工作示范点和优秀共产党员的推选,严格按照市教育局党委《关于在全市教育系统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实施意见》确定的“五个好”、“五带头”和“五模范”的基本要求进行,特别注重发现和宣传在推动全市教育科学发展、建设教育强市等中心工作以及开展“三联三为”、“红色服务月”等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
3、组织推荐。各区县(市)教育局、直属单位、市民办教育党委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分别在本地区本单位认真开展自荐和群众推荐,组织认真核实,在充分吸收党员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遴选出一批基层党建工作示范点创建单位和党员先进典型推荐对象,于6月22日前向各联点指导组申报。各区县(市)教育局、直属单位可分别申报基层党建工作示范点1个、优秀共产党员若干名(其中区县市4名、直属单位2名);市民办教育党委可申报优秀共产党员8名。申报时应填写好推荐表(附后),并提交一份2000字以内的先进事迹材料。
4、审核确定。各指导组根据申报情况,采取走访考察、征求意见等方式,严格把关审核,6月25日前向市教育局创先争优领导小组办公室推荐基层党建示范点创建单位2-3个,其中区县(市)1个、市直单位1-2个,民办学校由民办教育党委推荐2个。各指导组需对拟推荐、培育的基层党建示范点创建单位和优秀共产党员进行排序。局党委将在认真研究各指导组推荐名单的基础上,决定推荐、培育对象。
5、集中宣传。“七一”前后,重点宣传和报道一批在“筑牢科学发展堡垒、争当教育强市先锋、办好人民满意教育”中表现突出的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先进典型。
6、动态培育。对列入全市教育系统基层党建示范点创建单位的基层党组织和优秀共产党员,按“五个好”、“五带头”和“五模范”的标准,进行重点培育和动态管理。各指导组要指导各创建单位制定具体的创建目标,要建立工作督查制度,定期指导创建工作,对各个环节要全程关注。每年对基层党建示范点创建单位进行跟踪管理,实行滚动考核。经考核符合创建标准的,确定为正式示范点;第二年进行复评,达不到标准的,予以淘汰,并对创先争优活动中涌现出的新典型进行及时补充推荐。
附件:
1、长沙市教育系统创先争优活动基层党建工作示范点申报表
2、长沙市教育系统创先争优活动党员先进典型推荐表
长沙市教育系统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0年6月13日

